公平稅改聯盟: 台灣長期照顧制度應採稅收制
總統大選時馬英九提出「四年內開辦長期照護保險」的政見,執政後限期明年完成立法、後年實施。但我們要問,要解決個別家庭面臨的長期照顧需求,真的只有開辦保險這一種途徑嗎?
馬英九競選政見中對於長照保險的內涵缺乏論述,而選後行政部門對於各種可能的制度也未經過充分討論與說明,便決定台灣的長期照顧制度為「保險制」,完全不考慮其他制度的可能性。
但綜觀世界各國,除了德國、荷蘭、日本、韓國等四國之外,大多數先進且高齡程度比我國更嚴重的國家,例如:北歐各國,都未開辦「長期照顧保險」,難道這些國家都沒有長期照顧問題?或是這些國家人民自顧能力良好,不需國家介入?答案當然以上皆非;而是大多數的先進國家的長期照顧,都是以稅收支付國民長期照顧支出,也就自然沒有開辦人頭稅式的「長期照顧保險」!
如果我們將長期照顧視為一種風險,國內外研究均顯示,只有十分之一的老年人口會發生長期照顧需求(例如王永慶先生猝逝,就沒有接受過一天的照顧服務),這樣的使用機率與用人頭稅的方式要求民眾終生繳納保費,人民會有多高的意願自然可想而知!
在台灣,任何一項制度的開創都必須考慮政治可行性。今年才遭逢全球性的經濟不景氣、失業率攀至歷史新高,政府如強制低薪受雇者另行繳納家人保險費用,將使家庭可支配所得更形降低,引發民怨;對企業而言,若延續目前勞保與健保中由雇主分攤一定比例的制度規劃,勢必引起工商團體的反彈。
除此之外,行政院在「長期照護保險規劃狀況報告」中提出若採稅收制,必須增加所得稅15%到35%;如果行政院這麼重視財政健全與財政紀律,何以今年迅速提出遺贈稅率由最高50%降至齊頭式的10%,導致每年稅收將短少240億,營利事業所得稅則由25%降至20%,預計每年短收808億?更何況採稅收制的長照制度,稅收來源為什麼就僅是綜合所得稅?為什麼就不能遺贈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復徵至原來規模?或是恢復開徵證券交易所得稅、土地交易所得稅等資本利得稅?
稅收制長照制度的財源需要每年編列於相關部會,有人會擔心比起保險統一由基金支出,在財源上會較為不穩定。其實預算編列數字是否穩定而足夠,受到政治因素左右的機率並不比保險高,反而目前老人與身心障礙者的照顧服務提供,各有「老人福利法」、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」作為規範依據。未來若開辦長照保險,勢必處理項目切割的問題,除了核心的照顧服務之外,相關的輔具、交通服務是否改由保險給付,或同樣編列預算支應,將衝擊目前的服務輸送體系,也可能導致民眾接受服務時缺乏連貫性。
因此,我們極力主張,保險框架下的長期照顧不是台灣人民最好的選擇,稅收制的長期照顧才是符合現況、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。
公平稅改聯盟召集人、前立法委員 王榮璋
雖然對這問題了解無法這麼深入,不過這也是另一個值得考慮的論述~
